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24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21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40,936,559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24元,共计57,824,774.16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股东上海海洋渔业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有期为1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现金股利为0.24元公司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216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投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 并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24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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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小糖